电力系统的法律(简述电力法律法规体系)
2024-07-27

关于配电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配电室等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和电力生产、传输、分配、使用的合法权益,为配电室的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确保配电室等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生产、传输、分配、使用的法律规范,为配电室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弱电井、楼道堆放杂物是存在火灾隐患,该地属于公共空间,废弃杂物又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是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广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包括电力设施产权人、使用人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这些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损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加强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不能在电力设施上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品。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擅自攀登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等设施,或者在其杆、塔上架设线路、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品等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不能在电力设施上张贴广告。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擅自攀登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等设施,或者在其杆、塔上架设线路、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品等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与24号令的区别

1、针对的对象和范围: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的适用范围更广,主要针对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等环节的可靠性管理。24号令主要针对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管理的重点: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更注重对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管理,包括预测、评估、处置等环节。

2、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内容涵盖了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普遍服务、供电安全、电价政策等方面,如规定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需达到99%,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与电压合格率需符合派出机构标准。《办法》还要求供电企业保障基本供电服务,如居民用户的用电申请处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用户则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3、第二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

4、南充中心始终坚持将输电线路防雷工作作为降低线路跳闸率,提高线路可靠性,保证500kV电网安全稳定的核心专业工作之一。注重在运行、检修、管理手段、技术应用层面全面贯彻实行线路综合防雷。主要表现在: (1)在线路日常巡视过程中,加强对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的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消缺,保证防雷设施完好。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而制定的。在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时,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1、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3、审查电力施工单位设计与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管理施工措施,针对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要做到提前分析,然后再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法,以达到有效的控制,要做到预防为主,事先做到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电力监管条例,是属于行政法规。定义: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而制定的条例,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由2005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属于条例。